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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发布)
2006-3-29 10:14:40

 

国经贸厅中小企[20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也是入世后政府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在中小企业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阶段,加强信息交流更为重要。为加强中小企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推动中小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省区市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管理、协调和具体组织本单位中小企业信息工作,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我委中小企业司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省区市中小企业信息报送工作。至今尚未报送信息员名单的,请即按《关于报送中小企业信息联络员的通知》(国经贸厅中小企函[2001]398号)要求,将名单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司。

    二、信息员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熟悉中小企业工作情况,热爱政务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实事求是;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三、信息工作任务

    及时报送重大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重要会议情况;反映当地中小企业工作动态和中小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及时反映当地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带有政策性、综合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报送内容参见《2002年中小企业信息报送重点》。

    四、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重要情况上报前应予核实,急事、要事不拖不压不漏,必要时应连续报送。上报信息应主题明确,文题相符,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以简练的文字和具代表性的数据、例证说明事件情况。

    我们将从各地上报信息中挑选、整理带有开拓性、探索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刊登于我委信息刊物或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chinasmb.gov.cn),以便交流和参考。并尽量将信息摘要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刊物,争取各方面对中小企业工作更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还将实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对重要信息进行专题约稿。对约稿的信息要按时限和要求认真编写,并根据需要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五、信息评价和考核

    我委中小企业司将实行报送信息的定期公布和年终评比,以委内通讯及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形式对各地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公布的主要内容有:收到、采用的信息数量、题目、撰稿人、审签人;表扬上报信息较多或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我们将根据各地信息报送及刊发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信息报送形式

    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信息以电子邮件报送为主、书面报送(以传真或邮寄)为辅。报送信息要求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各一份,书面文本应履行签章手续。

    联 系 人:胡阳辉、韦向群

    电子邮箱:setcsme@chinasmb.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193418、63193406、63193411

    传    真:010-63193115

  

    请各单位据此切实抓好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附件一:信息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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