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年3月21日
部门:国家工商总局
通知:《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
主要内容: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包括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等。积极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时间:2005年4月18日
部门:国务院减负办
文件:《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内容:文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全面落实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审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禁止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强制非公有制企业代收各种费用,需要委托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应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的规定等。
时间:2005年6月15日
部门:国防科工委
文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内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对许可专业(产品)实施了分类管理,划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第一类是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第二类是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及其他专用配套产品科研生产许可,考虑到武器装备的重要性、保密性等因素,其科研和生产不可能向所有企业开放,国防科工委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第一类许可实行数量限制。第二类许可则可向社会单位和非公经济单位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将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和审查。
时间:2005年7月28日
单位:银监会
文件:《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内容:《意见》在小企业贷款政策、贷款条件、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监管政策等方面,体现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鼓励和支持。《意见》要求银行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推进小企业贷款的制度和产品创新,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商业可持续发展。《意见》要求银行在贷款方式、风险控制、担保方式、利率风险定价、审贷机制、还款方式和问责制度等方面,体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比如各银行应有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银行应针对小企业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与小企业贷款业务相适应的信贷文化。
时间:2005年8月15日
部门:民航总局
文件:《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内容:《规定》放宽了投资主体和投资范围,允许各种所有制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但《规定》同时要求,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的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地位。
时间:2005年9月20日
部门: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文件:《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