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我省综合实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放胆放手,放开放活,采取大动作、大措施,推动大发展、大提高。
2、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发展步伐。当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在认识、资金、人才、环境四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创新体制,完善政策,用改革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把全社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3、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按照“政治平等、法律保障,政策公平、放宽准入,突出重点、大力扶持,放手发展、提高素质”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迅速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新局面,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4、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在发展质量上,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由数量型向效益型的转变。在发展速度上,以2000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650亿元为基数,到2020年,实现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比2000年翻3番。通过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逐步缩小我省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使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中西部地区处于先进水平,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翻两番目标的提前实现。
二、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
5、放宽投资领域。坚持“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无明令禁止的领域,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旅游、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等领域。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股金融保险业,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购并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
6、放宽注册登记限制。允许新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但最低不得少于3万元。
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凡有银行进帐单的,不再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
积极推进无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试点。
7、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尽快废除或修订在项目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都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