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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
2008-9-25 16:11:29

 

晋政发[2008]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五大惠民工程”,建立充满活力的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机制,推进和谐山西建设,现就我省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促进充分就业是省人民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兴晋富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倍受人民群众关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个性化服务,营造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改善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动员全社会为劳动者创业创造条件,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使各类创业主体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推动充分就业,并逐步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全面拓展就业思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完善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优质服务;调动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逐步将就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创业就业上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
  二、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
  (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宣传“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以创业”的创业理念,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劳动者立足于服务业的发展,广泛开展创业活动,形成全民创业的新局面。
  (五)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支持本地人在当地创业或走出去创业,又要吸引优秀人才来本地创业,引导外出务工者回乡创业。同时,要鼓励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的人争先创业,成为“能人创业”、“知识创业”的示范者,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自立自强,成为“青年创业”的引领者,鼓励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经商,成为“劳务创业”的带头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成为“民生创业”领创者。
  三、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广泛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招标或资质认定等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认可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按照“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国际项目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组织教学,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以下简称有创业意愿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等方面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八)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中现有创业培训教师的骨干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不断提升创业培训教师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选拔范围,逐步将具备企业管理相关专业和实践经验的大专院校教师、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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