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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到立法的高度,落实自主创新
(1)、修改《科技进步法》,要突出自主创新。要把自主创新作为科技进步的中心环节。
(2)、制定一系列落实自主创新的政策。包括:
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所有企业一律实行国民待遇;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而不是像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那样,不强调自主创新,却去鼓励合资企业的集团化。这里包括: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要优先采购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品牌产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对民族企业的共性技术,国家要出面组织,并给以经费支持。
对自主创新企业的出口,国家给以出口信贷。
干部政策
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要表扬、重奖;要像表扬劳动模范那样表扬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不搞自主创新的企业及领导人不能给以表扬奖励,负责人更不能得到提拔。
4、停止批准建设新的合资企业,并改造原有合资企业
办法就是要求合资企业搞真正的自主创新。如果合资企业没有条件,则由合资公司的中方母公司开发新的车型,交由合资公司生产。如外方反对,则合资合同到期,不再延期,变合资企业为民族企业。
5、要昂扬经济界、科技界的精神风貌,树立不甘落后的骨气,为国争光的志气,敢于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勇气。媒体要旗帜鲜明地表扬自主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宣传他们的好经验;绝不能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合资企业和跨国公司上,尤其不能为跨国公司打压自主创新的企业造势,不能把自主创新庸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