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用户名 密码
 
--首页-- 焦点新闻 政策法规 产业结构 机构职能 企业管理 创业辅导 市场营销 行业协会 统计信息
产品展示 项目申报 服务单位 企业家 法律咨询 人才培育 招商引资 管理咨询 项目库 发展论坛
   
首页>焦点新闻>正文
 
潞城市推进中小企业刨此辅导的实施意见
2005-11-21 9:10: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完善服务体系建 设,加速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创办小企业,开 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相引导个体私营等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创此辅导实施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有创业意向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待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海创业人员以及外来创业者,初次创业和创办初期的经营者。
    第三条  财政资金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休系建设。2005年安排50万元,今后五年内逐年递增。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如下免费服务项目
     1、创业培训。对创业者开展免费创业知识培训和专业辅导, 并予以登记造册,重点指导。
     2、信息咨询。包括产业政策、法律规定、项目技术、市场开 发等各方面的信息速递。
     3、政务代理。只要基木条件具备,服务中心为创业者代理承 办相关部门的各种手续。
     对创业者在创业规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者,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创业孵化基地培育措施
     在生态经济园区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基地的创业者享受:
    1、在孵化期内(三年)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留市部分)实行列收列丈。由创业服务中心以发展基金的形式,按照一定比例(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拨给孵化企业用于创业发展。
    2、对技术水平先进、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可优先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并在科技三项费、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及担保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3、在孵化期内享受低于成本租金的优惠房租,其中对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科技含量高、人员素质好、经济效益高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房租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50%房租。
    第五条  贷款扶持办法
    经过创业辅导培训,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合格证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进行经商办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优先推荐和协调金融部门为创业者提供2万元左右的创业贷款扶持。对创办高科技、高投入企业的创业者给予较大额贷款扶持。
    第六条  创业用地优惠措施
    从孵化基地毕业的企业进园区产业化基地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将享受最优惠的土地使用价格,土地出让金按70%收取;5年内房产税先征后返。对利用闲置的划拨土地办工业企业免收地方留威出让金;对利用原闲置的集体非耕地或建设用地办工业企业,除出让金外免收其余费用。
     第七条  税费扶持办法
     1、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此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 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领取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 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 事个体经营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网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技术支持
主办单位: 长治市中小企业局
承办单位: 长治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Tel:0355-3080863   传真:0355-3080586   Email:0355zxq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