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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8-5-12 9:52:18

 

长治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长中企字[2008]35

                         

                       签发:段建民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局决定,从4月底至7月底对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配合本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县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隐患自查治理工作。
     
三、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各企业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
、周密部署,严格督查。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525日前报市局产业指导科),明确督查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3
、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事故消灭在门萌芽状态,使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状态。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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