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函[2008]104号《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意义
开展《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重点是总结《规划》前两年的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规划》后三年任务实施提出调整意见,使《规划》在后三年能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实现预期目标。
具体来讲:一是对《规划》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估,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二是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此次评估工作最终将形成《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为我省民营经济“十一五”中后期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
此次评估不仅仅是对《规划》文本执行情况的单一评估,而是对《规划》在全行业的实施情况、产生的影响及效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学评估,要按照紧扣《规划》、突出重点、求真务实、承前启后、上下结合的原则,并采取“四个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
1、省级独立评估和各市自我评估相结合。
2、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
3、核心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
4、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
三、评估的组织
为保证此次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明定
副组长:孟玉林
四、评估步骤
本次调查评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5日---7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市的中期评估工作作出部署;组织有关培训;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和督查方案。
2、各地自我评估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市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确定调查重点,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活动计划,明确任务;对各市所辖的区域内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性调查。
3、综合调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20日)。
主要任务是:省局对部分市进行调查评估、中期评估督查工作(可采用重点调查、企业座谈、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
各市将收集取得的各项数据和调查、座谈结果进行汇总,运用综合评估方式对“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作出评估,按要求起草本市的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4、总结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主要任务是:省局依据抽样调查结果、各市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同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十一五”规划后半期的实施工作。
五、几点说明
1、中期评估所采用的数据、所列举的工作以2008年6月30日为准。
2、各市至少要召开三次不同层次的企业座谈会,全方位地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各市至少要对三个县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判断今后民营经济发展的走向。
4、各市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对全省及各市《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5、各市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局发展规划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艳 许罡
联系电话:0351-5607021 5607189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开展这项工作对及时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十一五”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存在产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保证“十一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市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的力量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附: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主要数据调查表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十一五” 评估 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