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晋企发[2007]167号
关于组织推荐全省中小企业
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和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我局自2007年起组织开展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为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创名牌意识,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为争创国家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打基础。
一、推荐范围
具备创名牌产品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推荐原则
企业自愿,科学公正,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推荐条件
(一)企业产品商标已登记注册,生产、销售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企业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具有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的技术设备、生产设施和质量检测控制手段,产品技术含量高。
(四)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
(五)重视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事件。
(六)申报企业须有当年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加工企业须有省级以上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七)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规模、产销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前列。
(八)各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生产规模、产销率具体经济指标,可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掌握。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书由企业逐级上报至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筛选后择优推荐,填写《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局科教质量处(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29号,邮编:030001),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xzm129@yahoo.com.cn邮箱。
(四)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12月底完成评选认定工作。
(五)通过认定的企业由省局授予“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
五、组织管理
(一)创名牌重点企业推荐评选活动今后每年组织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另行文通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创名牌重点企业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三)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在申报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做好对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指导与协调,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对已获得称号的企业,要通过各种活动、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扩大创名牌重点企业活动的影响。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获得称号的企业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附:1、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书;[[点击下载]]
2、全省中小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推荐汇总表。[[点击下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推荐 创名牌 企业 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6日印发
请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局产业指导科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发至
邮箱:sheny3080402@126.com
电话:0355-30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