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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理事单位的通知
2007-3-14 16:00:13

 

 

 

 


 

长中函字[2007]2

 

关于发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理事单位的

 

        

 

 

各县、市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全省中小企业与省政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推动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伟大事业。经广泛征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已成立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理事会。现需发展新的成员单位,望有关单位接函后,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具体事宜由省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负责联系。

联系电话:0351-4080628   0351-5605875  0351-5605958

 

 

 

 

0 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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