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行评[2008]2号
关于上报行评服务对象评议
代表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成好今年我局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26号)要求,我局将建立服务对象评议代表数据库,并按要求上报省行评办。为了不断充实评议代表数据库内容,很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省局要求各市在往年行评工作的基础上,上报行评服务对象评议代表,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太原70名、大同70名、阳泉50名、长治70名、晋城70名、朔州50名、忻州70名、吕梁70名、晋中70名、临汾70名、运城70名。省行评办每年将分期分批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并对我系统进行分类评议。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代表名单上报省局行评办。
联 系 人:蔡绍青
联系电话:0351-5607026
传真:0351-5607109
附:行评服务对象评议代表名单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上报 行评 服务对象 代表 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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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省中小企业局政风行风评议征求意见表
备注:请各市收到征求意见表后,安排专人负责,完成好此项工作。填写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并将征求意见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省局行评办(各市至少上报20份征求意见)。传真电话:0351-5607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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