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企发[2007]1号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共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委员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由国家发改委、中共中央统战部、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主办,远大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承办的“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成果展览会),于2007年3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展览馆举行。为进一步宣传和展示我省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艰苦创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我省将组织优秀中小企业(单位)参加本次成果展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展览会的宗旨、主题、规模、主要内容、相关指引及动态信息请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和山西中小企业网(www.sxsme.com.cn)。
二、成立山西省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周明定担任,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王怀荣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组设办公室,由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姚大云担任办公室主任,山西省发展非公有经济领导组办公室杨国义处长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杨汉担任副主任。
三、根据各市近二年获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情况,每市至少安排两家企业参加。
四、参展企业(单位)范围: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优先推荐下列企业(单位): 1、近二年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扶持的企业(单位)。 2、2006年获山西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
五、请各市于2007年1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附件二)报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各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摊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
六、请各市中小企业局高度重视此次成果展览会,指定专人做好发动企业参展工作,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杨国义 电 话:0351-5607022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秘书处 杨 汉 电 话:0351-3526112 3526121 传 真:0351-3526120 电子邮件:sxsmb@163.com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
二○○七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