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办法》3月1日宣传活动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省局决定将2007年3月1日作为《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日。为掀起宣传《实施办法》的高潮,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组织好3月1日《实施办法》正式执行之目的宣传活动。
l、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都要结合当地春节、元宵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通过悬挂标语、书写板报、制作灯迷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在3月1日当天,都要走上街头,通过发放传单、组织设立宣讲站点等形式,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
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要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实施办法》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希望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组织好3月1目的宣传活动。活动开展情况,以县为单位报送市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宣 传 标 语
1、 热烈祝贺《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正式施行!
2、认莫贯彻落实《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3、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4、 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5、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发展
6、鼓励丈持自主创业,加快发展中小企业
7、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增强市场经济发展活力
8、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期,增强经济发展实力
9、加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增加劳动力就业岗位
10、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1、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2、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依法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资金支持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视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设区的市、县牗市、区牘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