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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奢侈消费。明清以来,山西商人的经济实力雄厚,其生活奢侈不亚于大官僚、地主。据载:他们“自数百万数十万之家相望,饰亭台,聚古玩,买姣童于吴闾,购美玉于燕赵,比比也,纵博博,蓄优伶,宾从杂沓,一言之悦,乾没万金不问。”(王锡纶《怡青堂诗文集》卷二,引自《近代的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大盐商亢氏在其家乡平阳府(今临汾)建亢园,“园大十里,树石池台,幽深如通,间有婢媵出窥,皆吴中妆束也。……康熙中,长生殿传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费镪四十余万。”(梁恭辰《池上草堂笔记》)亢氏在扬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园,其“长里许,……临河造屋一百间,土人呼为百间房”。(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九)汾阳何以恭,父以商起家,“父殁,事继母孝,两弟皆继母出,性豪侈,母复纵之,恣其挥霍,后家日落”。(光绪《山西通志》卷 140)太谷曹氏家族,传至曹克让时,生活糜烂,全家大小每日山珍海味,每逢婚丧嫁娶喜庆之日,大摆宴席。男女老少又皆食鸦片,家中平日存储鸦片达万两以上。家中佣人有三百多人,每年家用开支在十万元以上。曹氏入不敷出,最后终因挥霍浪费而破产。
总之,明清晋商资本的运转方式,是与封建地主制经济结构完全协调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一个环节,是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服务的。明清山西商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而他们用货币——商品—一货币的活动方式,以交换为手段,将其触角所及的人和物,统统装到商品经济的车子上来,推动他们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不断前进。山西商人集团及其资本,本来就是应地主制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链条运转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这个链条的运动中起着推动和润滑的作用”,在这种经济体制下,“这个集团及其资本越是巨大,其地主制经济的属性,或者说其封建性,就越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