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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晋商的成功之道
2007-12-26 10:09:11

  其次,群体精神是经商活动中业务扩大与商业竞争的需要。随着山西商人活动区域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商业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于是山西商人从家族到乡人间,逐渐形成“同舟共济”的群体。如明代蒲州人王氏,“其闾里子弟,受钱本持缗券,以化居于郡国者,肩相摩趾相接也”。由此可知,从王氏那里得到资金的子弟很多。明代隆庆、万历年间,蒲州张四维家族、王崇古家族、马自强家族,均是大商人家庭,三家联姻为亲戚,张四维曾任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土参赞机务,王崇古官居宣大总督、兵部尚书,马自强曾任礼部尚书。三家的联姻,增强了其商业竞争实力。王崇古在河东业盐,张四维的父亲是长芦大盐商,累资数十百万,张、王二氏联手,结成了盐商团伙,控制了河东、长芦两处盐利,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在亲缘集团的基础上,晋商又逐渐发展为地缘组织。清朝乾隆末年,在典当业中已出现了所谓“江以南皆徽人,曰徽商;江以北皆晋人,曰晋商”的说法。“晋商”这一名称的出现,说明清代山西商人已逐步形成一个地域性的商帮。清后期,山西票号在国内8O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号,从而形成了一个汇通天下的汇兑网络,也是以乡人为主体形成的山西商人群体。

山西商人的商帮群体精神在商业经营中的表现有三种形式:

  其一是从朋合营利到合伙经营。这是最初的群体合作形式。朋合营利就是一方出资,一方出力,有无相资,劳逸共济。而合伙经营是一个人出本,众伙而共商,也就是财东与伙计合作经营,它与朋合经营不同之处是,一个财东可有许多伙计,故“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显然,伙计制比朋会制规模大,伙计制是在朋合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制度就其规模组织而言,在中国商业史上实无前例。不过,无论朋合或伙计制,尚是比较松散的商人群体。

  其二是按地区形成商帮。这一种形式是在朋合营利和伙计制基础上,以地域乡人为纽带组成的群体。山西商人在各地设立的会馆,就是这一地方商帮形成的重要标志。这种地域帮以山西商人来说,统为晋帮。但在山西内部又按省内各地区形成不同的商帮,如泽潞帮、临襄帮、太原帮、汾州帮等。清季票号兴起,又形成平遥、祁县、太谷三大票商帮。

  其三是以联号制和股分制形成业缘群体组织。联号制是由一个大商号统管一些小商号,类似西方的子母公司,从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发挥了企业的群体作用。股份制是山西商人在经营活动中创立的很有特色的一种劳资组织形式。

  股份制的实行,劳资双方均可获利,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商业企业经营中充分发挥了群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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