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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老总发表公开信 建议区分“民企原罪” |
| 2006-12-25 1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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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据介绍,这封信征集了一线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并且在全国工商联内部经过了讨论。信中首次提出了“原罪”与“犯罪”之间的区别,将民营原罪分为改革性的探索原罪、发展性的被动原罪、以及普遍性的道德原罪。 李肃认为,上世纪80年代的探索原罪多属于改革界限不清的无知之罪,上个世纪90年代的被动原罪属于民营企业配合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而现在的道德原罪则是延续“法不责众”的行业潜规则而形成的普遍性问题。 李肃建议,要通过法院法官的判例立法,解决改革实践与立法滞后的矛盾;其次,要在全国人大建立听证会制度,重视健全行政首长的赦免权行使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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