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企业局文件
长中企字[2005]25号
签发:蔡 敏
关于报送2005年长治市乡镇企业
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发展中心、民营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快新百强建设,全面实施万家民营企业三年推进计划,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在项目发展、企业技改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启动企业融资,确保项目投产达效,提高效益,加速构筑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市域经济新格局。现将申报2005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全市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扶持新百强调产项目和万家民营企业三年推进计划的成长性项目,特别是我市近期可以做大做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部分出口创汇强劲的重点产品项目和科技含量较高的潜力产品项目。
2、项目所在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
3、上报项目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扶持项目资金,分为资本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所申报的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要有较大比例的自筹资金。
5、每个县、市、区限申报4个项目。
二、 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或民营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经县(区)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乡镇局,不得越级上报。
三、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11月15日。
请各县、市、区接文后,抓紧组织调查摸底和考察选项工作。
附:2005年度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报送 乡镇企业 发展基金项目 通知
长治市中小企业局 2005年10月31日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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