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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2005-11-16 10:10:0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
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254—88
(国家标准局1988年6月6日批准 1988年1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CISPR22—1985《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1.1条中所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ITE)主要
会产生多种周期性的、二进制脉冲型的电气或电子波。这些波可通过电网电缆、
信号线或其它导线,或者通过直接辐射的形式而造成非期望的耦合,因而构成
对无线电接收的潜在干扰源。
本标准规定了A级ITE和B级ITE的干扰极限值,并规定了测量ITE所
产生的乱真信号电平时所应遵循的规程。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

1 名词术语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符合GB4365-84《无线电干扰名词术语》的规定。
下列名词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1.1 信息技术设备
为下列用途而设计的一种设备:
a. 从外部数据源(例如数据输入线路或通过键盘)接收数据;
b. 对所接收的数据进行某些处理(例如计算、数据变换或记录,文件汇集、
分类、存贮、数据传送);
c. 提供数据输出(送到其它设备,或者通过数据的再生或图像输出)。
这种设备包括那些产生多种周期性二进制脉冲型电气或电子波的电气(或电
子)单元或系统,它们被用来完成诸如字处理、电子计算、数据交换、记录、文
件汇集、分类、存贮、检索和传送以及将数据再生为图象等功能。
1.2 模块
ITE的一部分,它提供某种功能且可能包含有射频源。
1.3 宿主单元
ITE系统或ITE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用来安放模块。它可能包含有射频源,
并可为其它ITE提供配电。在宿主单元和模块之间,或宿主单元和其它ITE之间
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是交流、直流或交直流。
1.4 受试单元
一个有代表性的ITE或功能上有交互作用的一组ITE(即系统)。它包括一个
或多个宿主单元。并被用来对ITE进行评定。
1.5 相同的模块和ITE
大量生产的模块和ITE,其制造误差在制造规范所规定的额定允差范围之内。
1.6 干扰极限值
由国家指定的权威组织规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所允许的无线电干扰最
大值

2 信息技术设备的分级
信息技术设备分为A级ITE和B级ITE两类

2.1 A级ITE
A级ITE是指满足A级干扰极限值要求,但不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
信息技术设备。
注:A级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商用及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护
距离为30m。
2.2 B级ITE
B级ITE是指满足B级干扰极限值要求的那种信息技术设备。
注:B级ITE的干扰极限值适用于家用及住宅区中使用的设备,所采用的保
护距离为10m?

3 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3.1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当使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和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1],并按第7章
所述方法进行测量时,受试单元应同时满足平均值极限值和准峰值极限值要求。
当使用带有准峰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测量仪测量的值已能满足平均值极限值,
则认为受试单元满足了两种极限值,且不必再用带有平均值检波器的电磁干扰
测量来进行测量。
如果测量仪上所示读数在极限值附近波动,则读数的观察时间应不少于15s,
记录最高读数,孤立的瞬间高值读数忽略不计。
3.1.1 A级ITE
表1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A级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
30MHz。在过渡频率(0.50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表1
极限值,dB(μV)
频率范围,MHz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3.1.2 B级ITE
表2中所规定的极限值适用于B级ITE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频率范围为0.15~
30MHz。在过渡频率(0.50、5MHz)处应采用较低的极限值。
3.2 远程通信线路干扰电压的极限值
尚待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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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说明:
1] 将原文第5章中的接收机改为电磁干扰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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