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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登记局强化新成立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2007-7-17 10:24:46

 

(摘自长治日报  7月17日)

    本报讯 特约记者岳树民通讯员司香萍报道:为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强化对新成立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的管理,仅今年以来,就已新登记事业单位27家,登记率达到90%以上,确保了这些单位的按时登记和正常运转。
    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是:
    一是文件规定,要求明确。对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市编委(办)在成立文件中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接文后,要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的网上登记等手续。否则,不能领取《编制证》,办理上编手续。
    二是协调配合,及时沟通。通过积极努力,规范管理,严格政策,强化宣传,登记管理机关的影响越来越大,法人证书的作用和用途越来越广泛,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办理手续时,对是否在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是否核发法人证书?都作为重要或惟一的依据。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只有进行了法人登记,领取法人证书,公安部门才给予刻制印章,技术监督部门才颁发组织代码证,银行才进行开户等。
    三是严格政策,依法登记。按照《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如会计(审计)事务所审验的开办资金证明、机构编制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证、法人单位章程草案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证件等,如实填报《登记申请书》和《申请表》,并经严格审查合格后,才予以登记。一项不合格,都不予以登记,确保了法人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四是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对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在登记时,他们在坚持严格政策、程序的同时,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方便和优质周到的服务。如针对新成立事业单位不熟悉登记政策和程序等特点,对前来具体办事的人员详尽地进行讲解,对没有及时配备电脑、上网困难的单位,由其提供纸质材料,他们代其上网登记等,不仅确保了新成立的单位能够及时登记,也进一步提高了登记管理机关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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